(2025)粤0784民初6048号原告鹤山市春茂农牧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2 已浏览: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忠林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048号原告鹤山市春茂农牧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9621.9元及利以259621.9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被告支付所有货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83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020下午300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二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