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859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陈洁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3 已浏览:1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洁爱: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859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陈洁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拖欠的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3464.3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为止(暂计至2025年2月26日为【233787.04】元),原告方仅申请违约金为5000元,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两项费用合计38464.3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