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186号原告区江华与被告韦艳春买卖合同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1 已浏览:7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韦艳春: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186号原告区江华与被告韦艳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2588元及自起诉之日起以6258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4.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