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05号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区友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4 已浏览:1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区友胜: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105号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区友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3年9月20日的本金16894.03元、利息2240.62元;2.判令被告支付透支利息4738.78元(计算方式:以1689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18.25%计算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4738.78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44.7元;4.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4时15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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