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985号原告蒙剑全与被告江琼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6 已浏览:11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琼锋: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985号原告蒙剑全与被告江琼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琼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蒙剑全支付劳务费6614元;二、驳回原告蒙剑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蒙剑全承担1.43元,由被告江琼锋负担25元。被告江琼锋负担的受理费25元直接向原告蒙剑全迳付,本院不予收退。
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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