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执异152号胡文龙、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舒新明、季后如、王磊养殖回收合同纠纷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5 已浏览:9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季后如、舒新明、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执异152号胡文龙、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舒新明、季后如、王磊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执异15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驳回胡文龙追加王磊、舒新明、季后如为(2025)粤 0784执 295 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0750)8868650/8868692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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