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381号原告刘发辉与被告欧少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3 已浏览:14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4381号
欧少娟: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381号原告刘发辉与被告欧少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被告占有坐落于鹤山市沙坪经纬凯旋城12号1803房的房屋的50%份额;2、判令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房屋(现价值人民币60万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0万元;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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