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056号原告鹤山市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文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4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李志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056号原告鹤山市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550.25(暂计至2024年8月)并支付违约金(以逾期支付金额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直到实际清偿为止,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为736.27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合计2311.5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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