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370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韦晓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8-07 已浏览:1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韦晓红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370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韦晓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2200.90元,2022年4月-2023年2月公摊水电费192.88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违约金429.89元,合计2823.67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 (以上费用共计2823.67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3 %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9229时15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