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326号原告李汉文与被告陈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和补缴诉讼费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07 已浏览:8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果: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326号原告李汉文与被告陈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汉文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为834.59元,2025年4月16日起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0.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28.35元,诉讼费用合计1599.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果负担。原告李汉文已预交的诉讼费用1599.2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用1599.2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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