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61号原告麦国区、袁耀祥诉被告廖建祺、谭文辉、王矩风、江门市星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5-07-15 已浏览:11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矩风: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61号原告麦国区、袁耀祥诉被告廖建祺、谭文辉、王矩风、江门市星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
驳回原告麦国区、袁耀祥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511.7元(已由两原告预交),由原告麦国区、袁耀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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