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064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南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26 已浏览:3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南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064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南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908.5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拖欠原告的公摊电费共计人民币372.08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自2023年4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应缴总额0.3 %的标准收取,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31日为【578.7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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