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078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哲、王长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26 已浏览:5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袁哲、王长亮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078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哲、王长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741.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拖欠原告的公摊电费共计人民币294.69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自2023年8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应缴总额0.3 %的标准收取,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1日为【471.7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119时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