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343号原告邵超群与被告涂梓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6-25 已浏览: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涂梓祥: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343号原告邵超群与被告涂梓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涂梓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超群支付货款25777元;二、驳回原告邵超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6.92元,由原告邵超群负担117.60元,由被告涂梓祥负担439.32元。原告邵超群已预交受理费556.92元,其同意被告涂梓祥负担的受理费439.32元直接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欧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