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779号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守忠,第三人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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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779号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守忠,第三人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以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无须支付被告李守忠2023年12月份工资、2024年1月份的工资合计20959元。本案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守忠负担。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李守忠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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