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162号关于原告梁素君与被告蓬江区江腾装饰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8-16 已浏览:7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蓬江区江腾装饰经营部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4162关于原告梁素君与被告蓬江区江腾装饰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人民币(鹤山市时代倾城16栋1002房屋装修施工费用)5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81530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