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4123号关于原告鹤山市沙坪文明五金商店与被告余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8-26 已浏览: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永红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诉前调4123关于原告鹤山市沙坪文明五金商店与被告余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告知书[本“民诉前调”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在诉前调解阶段依法开展的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在纠纷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后,其效力及于审理、执行阶段。未书面通知改期的,本院将按照《开庭传票》中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开庭,逾期未到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4029.66元;利息1128.30元(按月息2%计算,由2023年4月1日起暂计到2024年6月30日止,余下利息计算至还清日为止),合计:5157.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10上午930鹤山市人民法院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