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87号、(2024)粤0784民初4461号原告关松新诉被告钟国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09-09 已浏览:23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国龙: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87号、(2024)粤0784民初4461号原告关松新诉被告钟国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784民初4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关松新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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