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在宅梧镇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18名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教育宣传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和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6月26日上午,鹤山法院会同鹤山市公安机关在宅梧镇召开宣判处理大会。[[center]][[image1]][[/center]][[center]][[image2]][[/center]]鹤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周国光,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政法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了宣判会,参加宣判会的还有鹤山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领导、各镇村委干部、中学师生、群众等约1000多人。鹤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煜培代表该院对10宗案件共18名贩卖毒品、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合同诈骗、妨害公务的罪犯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center]][[image3]][[/center]]其中叶某等四名罪犯向他人贩卖冰毒,于2008年12月24日下午在鹤山市沙坪镇恒辉花园7号二楼向购毒人员戴X兵贩卖冰毒,得款200元;同月26日上午,当上述人员在沙坪镇美雅新村嘉豪中英文幼儿园侧边小巷处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并从叶某身上缴获冰毒11小包(净重2.1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起获叶某扔在地上的冰毒一包(净重18.4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四名罪犯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七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