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45号原告蔡艳嫦与被告李兰爱民间纠纷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已浏览:52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兰爱:
(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45号原告蔡艳嫦与被告李兰爱民间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从欠付之日起计至款项完全付清之日止,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2日为193653.6元,具体详见利息计算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50/886878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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