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45号原告蔡艳嫦与被告李兰爱民间纠纷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已浏览:52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兰爱:

2024)粤0784民诉前调3045号原告蔡艳嫦与被告李兰爱民间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从欠付之日起计至款项完全付清之日止,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24522日为193653.6元,具体详见利息计算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495日上午9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50886878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