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门锁,解开“心结”

更新时间:2024-07-11 已浏览:855 文章来源:江门中院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咔哒!”,尘封几个月的门锁终于打开了,随着门锁一起解开的,还有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几年前,赵某租用了某公司的厂房,后受市场行情影响歇业了一段时间,拖欠数月租金未付,公司遂向鹤山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资料,请求赵某支付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流程,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在歇业时间拖欠了部分租金,当他想重新开业时,却发现自己租赁的厂房已经被公司锁起来,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你不交租,我锁门起来,你也别想开店了!”

 “我开不了店赚不到钱,怎么支付租金?”

一方坚持锁门,一方拒交租金,颇有一番“鹬蚌相争”的架势

 “不开锁、不交租,耗到最后便是双输。”了解清楚事件原委后,承办法官迅速联合人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

 “我又不是故意不给租金,强行锁门也太霸道了吧!”赵某仍在气头上。

 “大家都是生意人,更应该信守承诺。你租用了对方厂房,是不是应该支付租金?”承办法官紧扣双方争议焦点,向赵某释明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我知道……但那时我确实没有办法,现在正打算重振旗鼓,却没想到生意也做不成了!”

 “赵某并非存心拖欠租金,他正打算重新开业,赚到‘第一桶金’就用来支付租金呢!”在另一头,人民调解员向公司转达了赵某的想法,引导双方拉近共识。

 “好吧,我同意坐下来谈一谈。”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终于同意来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既然签了合同,我也不会失信,会把租金一分不差地付清。”调解现场,赵某拍拍胸口说到。

 “你好不容易挺过了‘寒冬’,有了生意我们也应支持,咱们回去就把门锁开了!”公司负责人说。

一杯茶的功夫,双方就把矛盾慢慢聊开了,赵某爽快地向公司支付了此前拖欠的租金,公司也依约打开了厂房的门锁。

就这样在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租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门锁开了心结也解了

鹤山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1年以来,该院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纠纷1.2万余件,成功率近六成。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黄苑桦 李思欣

编辑:古慧琳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