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法院:巧用执行宽限期,为年轻企业转型“送春风”
巧用执行宽限期,为年轻企业转型“送春风”
4月8日,记者从江门鹤山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执行宽限期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既有效兑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劳资双赢,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鹤山市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达600万的中小微企业。2023年,该企业正逢转型发展之际资金周转却出现了缺口,导致一时无力发放工人工资。因迟迟拿不到工资,王某等4名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并于今年初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要求该企业支付拖欠工资总计近6万元。
鹤山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展了调查,但发现该企业名下没有任何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可供执行。一方面是劳动者期盼拿回工钱的着急心情,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企业陷入困境的无奈,如何兼顾劳资双方利益,保民生、稳发展,是法官办案的关键,也是法官办案的难题。
考虑该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正值转型期,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充分调查评估后,决定采取善意执行措施:一方面暂时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予该企业30天执行宽限期以调动资金,为其纠正失信、摆脱困境提供缓冲时间,同时也对该企业释法明理,明晰到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则耐心向申请执行人沟通解释,告知其宽限期举措的最终目的是让劳动者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争取劳动者的理解支持。
最终,在鹤山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协调下,不到30天宽限期满,鹤山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就与4名劳动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主动支付了近6万元工资款,该系列执行案顺利执结。
“谢谢法官,鹤山法院给予的宽限期为我们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足够缓冲时间,你们真是企业发展的护航者。”作为被执行人的鹤山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打来了电话,向鹤山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鹤山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执法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努力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双赢,不仅让劳动者安心工作,更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 | 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邓颖琪 李兰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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