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5170号原告古文海、曾嘉伟、李家健与被告龚毅、张永富、第三人广州市合润置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上诉状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4-01-17 已浏览:21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170号原告古文海、曾嘉伟、李家健与被告龚毅、张永富、第三人广州市合润置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粤0784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古文海、曾嘉伟、李家健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古文海、曾嘉伟、李家健的上诉请求为:一、撤销(2023)粤0784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改判不追加古文海、曾嘉伟、李家健为(2021)粤0784执4835号案的被执行人,无需对(2021)粤0784执4835号案广州市合润置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被上诉人龚毅、张永富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雅瑶人民法庭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