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360号原告李雅芳与被告邓清源民间借贷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9 已浏览:10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清源: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360号原告李雅芳与被告邓清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年12月5日,原告李雅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43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本案按原告李雅芳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李雅芳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雅芳承担。原告李雅芳多预交的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