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APP理财投资陷阱 三名男子因参与跨境网络诈骗获刑
当心APP理财投资陷阱 三名男子因参与跨境网络诈骗获刑
随着人民群众投资理财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资理财方式越发便捷,很多投资者习惯将手中资金通过网络渠道投资。但选择投资渠道需擦亮眼睛,稍有不慎可能会落入网络投资理财陷阱。
鹤山法院对一起跨境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朱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30000元,责令其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周某、朱某和被告人李某分别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0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发抵达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由“肖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领导的网络诈骗团伙。该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引导被害人下载“博华集团”、“博华凯狮”、“博华皇宫”、“COINSTSKER”等APP并在上述APP里投资虚假的项目或者买卖虚拟币,由诈骗团伙后台控制APP上产品涨跌诱骗被害人充值或在诱骗被害人大量充值后关闭APP的方法实施诈骗活动。
周某等三名被告人在上述诈骗团伙中隶属于廖某林(另案处理)领导的诈骗小组,在该诈骗小组中扮演“客服”、“托儿”等角色,引导被害人下载上述APP并在APP里投资虚假项目,从诈骗款项中提成获利。
经查明,被告人周某、朱某2020年1月8日至同年4月13日在由“肖某”等人组织、领导的网络诈骗团伙工作期间,周某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辛某13万多元,朱某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戚某21万多元。被告人李某2020年1月10日至同年3月9日在上述诈骗团伙工作期间,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邬某23960元。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朱某在犯罪期间,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诈骗,又诈骗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退赔其犯罪期间受骗的被害人经济损失,又缴交一定数额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投资理财心理,通过角色扮演、使用诈骗话术、营造投资高收益氛围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进行投资,并且通过短期高收益回报进一步引诱被害人作出高额投资,一旦被害人进行了高额投资,则立马人为操控涨跌或关闭理财APP卷走被害人投资款。因此,投资者要对网络理财投资保持警惕心,不要被高收益高利率以及短期回报所蒙蔽,不加入陌生人的“投资群”,不随意下载归属不明的网络理财平台APP。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报警求助。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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