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秀珍诉被告龚耀南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5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NAM DIEU VOONG(中文译名:龚耀南):本院受理原告温秀珍诉被告龚耀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0年01月21日及22日上午9时分别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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