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806-7号关于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3-11-03 已浏览:10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辉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806-7关于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1751.60元,公摊电费215.56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违约金507.61元,合计2474.77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以上费用共计2474.77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3%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122593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