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907-5号关于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丘伟志、刘运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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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丘伟志、刘运萍: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907-5号关于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丘伟志、刘运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1340.64元,2022年11月-2023年67月公摊水电费133.8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违约金209.64元(违约金按每日0.3%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此后计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45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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