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734号原告梁伟胜诉被告曾水贤、李冬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1-09 已浏览:1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水贤、李冬强: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734号原告梁伟胜诉被告曾水贤、李冬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书(准许追加)、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曾水贤立即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15235(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冬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共:2523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