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5015号原告鹤山市沙坪镇信荣鞋材厂与被告张合丽、宋世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2 已浏览:16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合丽、宋世新: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015号原告鹤山市沙坪镇信荣鞋材厂与被告张合丽、宋世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263.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7月1日以43263.5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日起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263.5元为基数,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277.23元),暂合计43840.73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23)粤0784民初501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4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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