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皮料未遂被抓 一90后男子领刑三年
更新时间:2013-07-22 已浏览:28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入厂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出生于1991年的河南籍男子陈某以盗窃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元。
去年8月26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携带绳子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家具厂附近山头,将绳子绑在山头的树上并沿着绳子进入该家具厂。在盗窃放置在该厂垃圾场附近的两卷皮料时,陈某被设伏的保安人员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上述两卷皮料价值37112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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