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787-2号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诉被告罗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撤诉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25 已浏览:13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强: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787-2号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诉被告罗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2787-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担(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已预交本案受理费50元,本院应退回受理费25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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