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1802号原告江门市长恒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马延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06-03 已浏览:1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延龙: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1802号原告江门市长恒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马延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18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门市长恒车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