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037号原告张泳泉诉被告余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9 已浏览:15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余春莲: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037号原告张泳泉诉被告余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403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张泳泉撤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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