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1381号原告陈子欣与被告麦永锋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送达
更新时间:2023-08-14 已浏览:1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麦永锋: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1381号原告陈子欣与被告麦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784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麦永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子欣偿还借款42770.83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0915.83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子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6.44元(原告陈子欣已预交),由被告麦永锋负担(经原告陈子欣同意,被告麦永锋负担的受理费在给付欠款时迳付给原告陈子欣,本院不作收退)。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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