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877号原告罗晗诉被告陈振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09-22 已浏览:1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振颖: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877号原告罗晗诉被告陈振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共5100元,外加总利息5元*90天=4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