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840号原告周灿辉诉韦德志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1 已浏览:21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韦德志:
本院受理原告周灿辉诉韦德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0784民初384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共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