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519-3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雅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 已浏览:2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雅姬: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雅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784民初3519-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8753.5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违约金1189.60元,合计9943.10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以上费用共计9943.10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0%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