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606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裕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0 已浏览:11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裕龙: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606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裕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5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起诉之日起算,实际计算至全部赔款偿还之日;2.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时00分整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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