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352号原告赖超明与被告何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08 已浏览:16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浩然: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352号原告赖超明与被告何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180元(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计算,截至起诉之日暂计算为21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