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236号原告叶维斌与被告林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7 已浏览:41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少琳:

本院受理原告叶维斌与被告林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784民初32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叶维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和利息936元(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从2023年1月15日起暂计至2023年5月11日,请求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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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