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一庭庭长温健灿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更新时间:2013-07-05 已浏览:2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我院民一庭庭长温健灿同志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73,市妇联主席李少文专程前来为其颁发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的荣誉证书。

温健灿同志是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温健灿始终秉持赤诚之心,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宗旨,以法律之伞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蓝天。

任民一庭庭长以来,温健灿同志创新工作思路,注重人性化办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尽最大可能为她们减缓免诉讼费。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疑难复杂案件,他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为弱势妇女儿童送去司法的关怀,使妇女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他不仅做到依法审理好每起案件,还始终把法律宣传贯穿于审判工作之中,使广大妇女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近三年来,温健灿同志及其带领的民一庭共审理离婚、抚养、析产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18件,其中调解、撤诉282件,调撤率达67%,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广泛赞誉和好评。

此次殊荣,是温健灿同志继2002年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后,他所获得的又一个全国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