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竟用热粥泼脸鹤山一男子领刑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一天内两次发生口角争执,李某一气之下竟将刚煮好的热粥泼向被害人张某脸部。近日,鹤山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去年9月26日20时许,李某在鹤山市共和镇某酒吧喝酒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遂对张某产生意见。当晚23时许,李某和张某等人在砂锅粥店吃夜宵时,李某再次与张某发生争执,遂端起刚煮好的粥水泼向张某的脸部,致其脸部被烫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达轻伤程度。次日,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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