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典” 丨 新能源汽车夜间充电自燃引燃邻车,责任如何定?法官提醒……
法官说“典” 丨 新能源汽车夜间充电自燃引燃邻车,责任如何定?法官提醒……
新能源汽车夜间充电,引发自燃引燃了相邻车辆,造成邻车烧毁,这损失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鹤山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起新能源汽车自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自燃车辆车主承担侵权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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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刘先生花费17万元购置一辆新能源小汽车,在其工作单位鹤山某厨具公司厂区内划定停车位停放。去年9月凌晨,被告鹤山某厨具公司的一台新能源电动车在充电时发生自燃,连带烧毁停于其旁边的刘先生的新能源小汽车,同时造成刘先生车内放置的约3000元现金等财物烧毁。经鉴定,扣减报废车辆的残值282.8元,刘先生的车辆损失金额为13万元。原告刘先生向鹤山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某厨具公司赔偿原告车辆和车内财物被烧毁损失等;判令被告某厨具公司涉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被告某厨具公司所有的新能源小汽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连带烧毁原告的车辆,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因被告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有第三者责任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赔付刘先生财产损失13万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厨具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连带烧毁刘先生的车辆,造成刘先生的财产损失,某厨具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某厨具公司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失,因其所有的涉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且该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故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作出相应赔付。
承办该案的李国华法官提醒,随着时代发展,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时下热门的代步交通工具,广大车主在用车过程中应注意遵守安全规范,切勿违规用车,电池充满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并留意车辆充电期间是否存在温度过高,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引发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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