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1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我院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近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这是司法警察大队继2010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后取得的又一殊荣。大队长贺忠良因工作表现出色,亦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个人”。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警务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强化执法制度,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特别去年五月以来,司法警察大队认真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积极推行“三个抓好”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执法不规范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着力抓好法警队伍建设规范化。通过制定学习训练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定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学习以及岗位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八小时外监管管理,杜绝法警非因公务着装、非因公务携带警械、非因公务使用警车等违纪行为;二是着力抓好警务管理规范化。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警械装备的使用要求等进行严格规范,确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三是着力抓好执法行为规范化。通过学习培训、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司法警察礼仪水平,进一步规范其作风形象、执法程序,充分展现警队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