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QQ账号实施诈骗 一审获刑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2-05-17 已浏览:39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男子网购QQ账号实施诈骗 一审获刑六个月

无业男子文某网购QQ账号信息实施诈骗,近日,一审被鹤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文某从2021年4月中旬开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一出租屋房间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其先从网上购买他人的QQ账号和密码等信息,然后利用四台笔记本电脑盗用他人QQ号并登陆,以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被盗QQ号的好友索要钱财。被告人文某利用上述诈骗方式骗得被害人李某1998元、黄某900元及张某500元。同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文某抓获归案。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未获退赔。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文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成为当今社会主流沟通平台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希望大家加强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相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涉及“好友”网上借款或索要钱财的情形,应保持警惕,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免上当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法条链接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