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绿”以赴 守护生态——鹤山法院办结一起不履行追缴土地费用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更新时间:2022-05-12 已浏览:43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绿”以赴 守护生态

——鹤山法院办结一起不履行追缴土地费用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前,鹤山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涉不履行追缴土地费用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经该院多方协调沟通,成功如数追回涉案土地费用,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实现了受损公益恢复、协调结案的最佳诉讼效果。

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某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区自然资源局原副主任科员陈某(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其在国土部门工作的职务上便利,逾越职权,为某区五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办理用地手续及农用地变更手续,经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陈某的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下同)242多万元。

同年11月20日,某区检察院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某区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国有资产。某区检察院认为,截至2021年11月,某区自然资源局尚未对涉案地块启动履行相关实际性程序,某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存在怠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为此,某区检察院向鹤山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该案承办法官源冠泉多次就案情与原被告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后该院于今年4月中旬收到被告履职回复后,马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勘察,确认被告某自然资源局确已履职完毕,涉案土地费用已全部追回,较好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基于此,某检察院于今年5月初向鹤山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建设生态文明,坚守耕地红线,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始终。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对行政怠职亮出的杀手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该案是鹤山法院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又一成功探索,成功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下一阶段,鹤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进一步就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合力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撑起司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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