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男子私藏猎枪弹药获刑七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来自鹤山市共和镇的29岁男子钟某就喜欢打猎,并为此购买了猎枪、弹药,谁料此举却触犯了刑律。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4月,钟某在其经营的车行内向一男子购买了猎枪一支、铁管自制散弹10粒、铅弹372粒及火药等物品一批,用于日常打猎,并将其存放于车行内。同月18日,公安机关将钟某抓获,并在该车行内缴获上述猎枪及弹药,另缴获气枪一支。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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