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召开涉毒案件宣判大会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上午,鹤山市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3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罗某、唐某、韦某3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其中罪犯韦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罪犯韦某以手机为联络方式,分别于2008年2月23日、25日、27日晚,在鹤山市沙坪镇网苑网吧楼下、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中国银行门口向李某贩卖冰毒3小包,得款人民币900元,同月27日晚22时50分许,韦某以同样方式在网苑网吧楼下向黄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从韦某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重0.2克),随后公安人员又从其住所缴获毒品两小包(重0.3克)以及用于分装毒品的透明封口袋十六个。罪犯韦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鹤山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