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带头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审制度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center]][[image1]][[/center]]2008年4月24日上午,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件破坏电力设备案,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煜培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center]][[image2]][[/center]]我院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于2008年3月6日颁布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审、听审的规定》。为了切实执行该规定,我院各审委会委员都积极投身案件的审理工作。审委会委员、副院长李雪梅以及专职审委会委员余荣炎等也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数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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